正義論讀書心得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領會了不少東西,此時需要認真地做好記錄,寫寫讀書心得了。那么你會寫讀書心得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正義論讀書心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正義論讀書心得1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會疑惑,這兩者有什么關系呢,其實我們很難用只言片語來解釋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幾本倫理學上的書,書中有關“幸福和法律的關系”這一讓人頭疼的問題作了很多引導式的解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 說道法律,我們這些不學法律的人往往想到了法院高高的大樓,檢察院,警察局,穿著正裝的律師,高高在上的法官,等等。解釋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那就換種思路。我們人類賴于肉體而生存,肉體帶來無盡且不斷增長的欲望,欲望使我們具有兩面性,正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著魔鬼與天使的兩面性,才需要法律和道德的規范來約束我們。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種最主要的約束。與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社會對某種行為的道德價值評價作為基礎的,是一種調整社會關系的規范,應當與否的標準則是社會的公共利益,調整的是一種涉他的行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 幸福是對外在環境和自身產生的一種主觀上的偕同。從倫理學的角度上來看,幸福不僅僅是主觀感受,而且是人們對于客觀需要得到滿足的主觀感受。在我們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級階段;相愛。被愛與施愛是幸福的高級階段。
在這些書中,倫理學上的法律是以道德判斷為基礎的。法律觀取決于社會觀,社會觀取決于人生觀,人生的目的就是社會的目的,社會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所以說,人生的目的就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倫理學上叫做“至善”,
“至善”分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而我們所討論的幸福,就是目的性的善中的一種。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規范的背后總有一種制裁力量在彼此幫助的關系上實現我們個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實現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為基礎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平等權利的維護,是對自由、正義、平等、效率的追求,作為一種行為的規范和行為的約束機制,法律約束一切掌握優勢資源的人濫用資源的權利。總之,在法律的眾多特征中,限制和約束權力的濫用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通俗地說,只有在法律的約束和限制下,普通人的尊嚴以及平等的權利才能真正實現。
以我的看書感受來看,我們把基本善作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為社會的目的,把至善作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為到達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階梯狀”一樣,將基本善作為所有善存在的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制度的保障,讓我們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時候可以進行合作、建立契約,而幸福的實現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礎和保障,當然,倫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與幸福往往是理想狀態下的,畢竟幸福作為一種主觀感受很難確切地進行論證。
正義論讀書心得2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戰爭等因素促成了這本《正義論》的問世。
正義論總共分為三大部分,作者羅爾斯由純粹理論發展為實際操作,進而證明自己的構想的正確性,關于正義的主題,作者主要研究的社會正義問題。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羅爾斯以一個哲學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徹徹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討了社會基本結構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可謂是相當詳細地闡述了他的“正義的公平”,試圖達到一種全面、平衡的狀態,使得他的理論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實施性以及擁有最大空間和回旋的余地。這也是《正義論》一書的初衷,為當時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另一種可能,能最大限度地為美國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礎,以期能擺脫長期占據領導地位的功利主義,保障與實現個體的自由、權利。
在書的第一編中,著重闡述了基本的幾種理論,主要的是正義原則。一為平等自由原則,一為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這一思想繼承傳統的西方契約論,試圖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義。從整本書及現實的角度來看,這些理論還是過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現實的制度和政策。可謂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論,例如羅爾斯他假設存在一個穩定的“良序社會”,所有人具備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很明顯與現代社會存在著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種老式的、陳舊的、充滿幻想的烏托邦理論,書中蘊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種全新的證明方式和標準則為后世之人提供了無限可能。整本《正義論》是理想與現實的高度結合,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通過反復、來回地修改契約環境的條件或是及時修改、調整我們的判斷,以此來符合原則。這種“深思熟慮的判斷”就是羅爾斯諸多論證中的一種有力方法。
同時,羅爾斯擺脫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對現實道德問題的關注,開始偏重實質性的問題,在單純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當時的倫理學有了新一步的發展。
書中最大的亮點或許并非是那些理論,但是羅爾斯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邏輯論證確實是讓人折服,層層論述,環環相扣,通過與他人理論的反復對比,互相修正,證明自己理論存在的合理性、優越性以及科學性。
邏輯論證的嚴密性、科學性、新穎性只能依靠閱讀原著才能深刻體會,三言兩語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處。那就對第一編中的理論部分進行簡單的議論。
整本書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正義原則。原文如下:“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 ⑴ 被合理地期望適合于每一個人的利益;并且 ⑵ 依系于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簡單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則”,“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正義的兩個原則是按照詞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優先性”,第一原則優先于第二原則。第一個原則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這點很容易理解。第二個原則則是希望達到均富的狀態,即對于一種機會而言,每個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從字眼上看,可能與“差別原則”背道而馳,但“差別原則”的本質并不是主張平均,恰恰相反,羅爾斯默許甚至主張差別的存在,只是用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去約束這個差別原則。這些差別必須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種機會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話,那么它勢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機會較少者的機會。允許這種差別的存在是為了達到補償原則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賦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勢必會產生兩種境況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別原則即是為了縮小這兩者之間的距離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確保一種“最大的最小值”。這僅僅還只是一種理論,在實踐的過程還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還是那句話,過于理想化。
為了保障正義原則的實行,羅爾斯不遺余力地闡述“原初狀態”這種理想的社會環境。“沒有一個人知道 ……此處隱藏4199個字……
剛開始不理解無知之幕的時候,的確讓我很困惑為什么要這樣假設,但了解以后,真的讓我為這位哲學大師所驚嘆,凡他人思維而行,推出一種如此精妙的假設。
接下來,羅爾斯則考慮到正義原則怎樣應用于制度和適應于我們目前所考慮到和腿腫得正義判斷。在后來的篇章中羅爾斯就通過描述一種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和考察兩個正義原則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來展示兩個正義原則的內容。這是我對這本正義論的小小感受。因為初次接觸大師作品,覺得很難懂,也借助了一些其他資料。盡管難懂,但是收獲很大,覺得值得花時間去看。
正義論讀書心得6在《正義論》的第二篇中,羅爾斯主要講了正義論在社會制度的形成與建設中的運用。羅爾斯認為正義的社會的社會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過程:在原初狀態中完成正義原則的選擇—制定憲法—制定法制—在正義原則的指導下規范的使用,羅爾斯并且認為完成這樣一個過程也是逐步排除無知之幕的過程。接著羅爾斯給自由下了定義,并討論了平等自由的三個問題:良心的自由、憲法的正義以及關于自由的優先次序。
羅爾斯對自由的定義談了很多,他認為自由是一個體系,由各種基本的自由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人做或不做某事,會受到保護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時,可以說他是自由的。關于羅爾斯定義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觀可以通俗的這樣說: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為所欲為。這是典型的左派的觀點,這也是后來各類解放運動的思想基礎。對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觀點要深刻得多,托克維爾曾說,如果認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那是動物的自由;洛克說自由是指人類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動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領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著羅爾斯重點談論了良心的自由,其實羅爾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羅爾斯明確的指出一個正義的制度必須保護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認為關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還是要明確對于人類而言是先有正義的思想還是先有宗教的信仰,這個先后次序決定了誰更起主導作用。
關于憲法的正義羅爾斯說憲法的正義體現在對于正義的兩個原則的遵守上,體現在一部正義的憲法會產生一個正義的程序,這個程序會產生一個正義的法制
關于自由的優先次序依然是正義原則優先次序的體現,就是首先保證所有人具有最廣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時羅爾斯又補充說,如果有一種不夠廣泛的自由,那這種自由必須加強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體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種不夠平等的自由,那這種自由必須可以為那些擁有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來羅爾斯談論了正義論在社會分配中的作用,總而言之要滿足他的正義論的優先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羅爾斯較多的談論了代際分配。也就是每一代應該為下一代儲存社會財富多少為合適的,羅爾斯顯然不同意為下一代盡最大努力儲存的思想,他認為代際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儲蓄率,換句話說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現時的享樂是可接受的,這和西方近幾十年的思想觀點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羅爾斯談了關于義務和職責,關于義務,羅爾斯說當正義的制度存在時我們有義務服從和維護正義的制度,當正義的制度不存在時,我們有義務建立正義的制度。而對職責要求的強度則小于義務,羅爾斯認為,如果一個人同意了正義的原則,并享受了正義制度帶來的好處,那他就有責任擔負正義制度給予他的職責,但職責是以自愿為前提的,而義務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須履行的。
羅爾斯接著談論了當你覺得這個制度不正義或有一部分不正義時,你是否還對這個制度存在職責和義務。于是羅爾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絕這兩個觀點,也就是當面對不正義時你至少可以做到這兩點。羅爾斯認為這兩種方式可以促進一個正義的制度健康發展。
本書的第三篇名為“目地”,在本篇中羅爾斯主要闡述了什么是善,正義感以及善與正義之間的關系。
什么是善,在這之前羅爾斯已經定義過,所謂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欲望的滿足。在第三篇中他進行了更充分更詳細的論述,他認為一個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環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計劃決定的。要形成這個合理的生活計劃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與合理選擇的諸原則一致,這些原則包括有效手段原則、蘊涵原則和較大可能性原則;另一個是要在充分理解有關事實和仔細考慮后做出的謹慎合理的決定。要明確的是這里的善不是正義,正義是人們在原初狀態中選擇的結果,是相對而言絕對的不變的,是衡量社會其它制度的是否正義的標準,而善只是人們根據環境做出的合理的計劃。
接下來羅爾斯談論了道德與正義感,他認為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會自然而然的促進社會道德的成長,使道德從一個威權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發展為根據原則自我發展的道德。在這樣的社會中同樣可以產生相應的正義感,而且這種正義感比其它不是正義制度的社會的正義感更加穩固。
關于正義感和善之間的關系,羅爾斯認為,一個符合兩個正義原則的組織良好的社會中,一個人的合理生活計劃支持和鞏固他的正義感,也就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其正義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進的。
到這里《正義論》終于介紹完了,說實話本書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難讀,因為這位老先生將大量的篇幅糾纏于一些不重要的議題,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講的不夠充分。
總體而言,我認為《正義論》最大的價值在于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就是存在一個優先的正義原則,對于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建立和社會行為的施行都需首先進行正義的價值判斷,以確定這種制度或行為是否正義,這就排除了一個社會為了某一個看似正義的目標而使用不正義的手段的可能,這樣也使一個社會能始終保持是正義的。
正義論讀書心得7在讀完這本我自以為很難讀懂的書后,才發現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難懂,相反,我讀懂了一些東西,一些我覺得很有用的東西。
在《正義論》的閱讀中,我感觸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義,就要明白為什么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鑒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就應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讀后感《讀后感》。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務必的狀態。
那么,反省我們中國的現狀,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這一方面,我們中國現實中的道德社會是什惡魔樣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現,指責范的人幾乎全部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混淪吞棗的道德觀念。很多都是僅僅在心領意會的共同道德認識基礎上做出。職責義務,權利自由,善惡公私等握在一塊。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和理論根據。沒有必須清晰的邏輯,如果叫他解釋,不可能解釋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過二條途徑來反擊。就是透過中國民眾的傳統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于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好處。
所以在讀完這本書后,雖然對于它的資料還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正義的一種力量,一種反省,一種啟示,還是很有好處的!
文檔為doc格式